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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新聞

【消費者關注】吃進健康 拒絕有害成分 市售加工肉品中亞硝酸鹽檢驗報告

發佈日期:2016.05.04
2016年5月4日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前言

近年來國際間有相當多的研究指出,含亞硝酸鹽食物與含胺類食物混合食用,在腸胃中容易產生亞硝胺致癌物質,其中含胺類食物主要為乾燥的海產類食物,例如鯖魚、蝦米乾及各地出產的魷魚乾等,若搭配含亞硝酸鹽的加工食品,例如香腸、臘肉、培根、火腿、熱狗等,則有產生亞硝胺致癌物質的疑慮。世界衛生組織(WHO)於去(2015)年宣布將加工肉品如香腸、火腿等列為第一級致癌物,牛、豬、羊等紅肉列為2A級致癌物。衛福部國健署今(2016)年4月公布最新10大癌症發生率,大腸癌再度居首,連8年盤據龍頭,發生主因是飲食不健康、肥胖、缺乏運動。國健署署長邱淑媞提出「四不三要」原則,四不為不菸酒檳榔、不燒烤紅肉、不加工重口味、不要接觸環境汙染;三要為要天然蔬果、要多運動以及要定期檢查,以避免癌症上身。
有鑑於含亞硝酸鹽食品普遍存在於市場,本次調查測試針對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香腸、火腿等需要添加亞硝酸鹽進行保存的肉類加工品,以提供消費者在食用及選購時做為參考。

結論

檢視本次30件即食食品、散裝及包裝樣品的標示結果,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即食食品目前法規未強制規範應標示,考量衛生及食品保存等問題,建議業者參考《即食鮮食食品標示作業指引》在商品明顯處以立牌或標籤等方式標示添加物及食用期限,或是用負面標示?不含亞硝酸鹽」,以吸引和滿足特定消費族群的需求;另外,散裝食品依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僅須標示產地,建議也應該標示保存相關資訊,以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

全文請參考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412.aspx?id=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