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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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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沿革
 

民國八十一年一月十日,前身為「中華民國食品發展協會」的「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在業界大老的共同推動下,在台北來來飯店舉行成立大會,由義美高騰蛟董事長擔任第一任理事長,包括統一、黑松、金車、義美、泰山等各種食品類企業代表共有一百二十人參加。其成立宗旨在整合不同食品類別的企業力量,共同研究改進產製技術和行銷通路,解決在製造、原料、銷售等方面遭遇到的難題,並適時向政府建言,互通資訊情報,以期提昇國內食品業的水準。

協會為非營利性質的社會團體,組織成員廣泛包括了糕餅、糖果、飲料、汽水、速食麵、零食、冰品、冷凍食品、罐頭食品、調味料、沙拉油以及相關包材等產業。隨著台灣當時環保意識抬頭,如何協助業者達到環保要求、配合消費者保護法、公交法等的陸續實施,協會時時以透過業者間的資訊交換及共同努力,來增進與政府、媒體、消費者間的對話和共識,來減少對產業的衝擊。

 因應WTO入會衝擊
  我國自九十一年元月1日成為WTO際世貿組織正式會員,並與多國簽訂雙邊合作協定,農產原料關稅降低、麵粉進口開放措施,有利食品加工用原料取得。
然成品進口關稅降低,以內銷為主的食品產業面臨空前競爭壓力。協會針對入會一案,即代表國內食品業者,主動與政府單位進行溝通提出建言,以為政府政策制定及國際談判時之參考依據。
 
 開放砂糖自由進口
  協會自始即主張「砂糖開放自由化進口」,因砂糖為食品業者使用之重要原料,佔一定成本支出,國內砂糖生產不敷需求,進口則受國際糖價波動及國內農業保護政策影響,無法以合理價格取得,為謀求此議題之解決並降低進口關稅,協會召集砂糖小組歷經十多年訴願,並聯合國內各用糖公會共同奮鬥,終於民國九十四年元月二十一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案」做出開放砂糖自由進口決議,並由總統府號令公告實施,從此國內砂糖供應回歸自由市場機制,此議案實為本會促進業者利益的重大成就之一。
 
 更名「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
  有鑒於兩岸開放以來,政府、民間實質互動、往來越見頻繁,台灣食品業者多有遠赴大陸對岸開疆闢土者,為能符合現實情況並更有效服務會員,因應食品產業國際化之需求,為拓展食品產業市場及經營規模,兼顧通路發展及食品履歷等認證需要,協會乃於民國九十七年由會員大會通過,將正式名稱改為「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英文名稱為:「Taiwan Food Industry Development Association 」 至此協會視野進入一個新的紀元。
 
「食品安全推動委員會」
  台灣經濟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民間消費能力大增,外食族群與日俱增,而社會型態的改變也督促食品業者不斷在產品上推陳出新,民眾從早期「吃得到」到「吃得好」,進入「吃得健康」「吃得安全有保障」的階段,行政院衛生署更於民國九十年成立「國民建康局」並規劃「健康促進法」,在在宣示食品安全已成為全民議題,協會特於民國九十九年元月成立「食品安全推動委員會」,參與社會教育,提出食品安全主流意見,協助會員廠化解因食品安全危機,增進社會大眾對食品安全的認知與判斷力,以促進全民健康。
 積極參與產業重要公共議題

     協會自民國99年起,為積極服務會員,主動參與和產業公共政策相關之事務,在推動兩岸通關貿易、降低產業經營成本及食品安全自主管理等議題上,亦多所著墨-- 

  1. 關注政府推動兩岸簽定ECFA
    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政府宣稱即將開啟台灣黃金十年,然而無論是在「創造公平的貿易投資環境」或是「建立合作機制上」,兩岸於法規與制度上尚有許多歧異與障礙仍有待克服,目前台灣因內部激烈抗爭看法兩極,從服貿談判到貨品貿易談判停滯不前,看來未來仍需要社會各界凝聚共識,方能發展出合乎食品產業發展、長期穩定的產業政策。
  2. 飲料品貨物稅
    除了飲料品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外,稀釋果汁及其他飲料品需要課徵8%-15%的貨物稅,台灣社會發展至今,飲料早已是民生必需品而非奢侈品,連化妝品都不再課徵貨物稅,廉價的民生必需品卻依然課貨物稅,且杯裝飲料的營業額早就超越包裝飲料,卻享免收貨物稅,更屬不公。然而政府以沒有替代財源為由,仍然拒絕飲料品免稅,張嘉郡立委於立院提案修法,協會聯合飲料公會、罐頭公會等代表業者多次陳情,甚至上訴至大法官會議申請釋憲,大法官會議仍判定政府並無違法。此為產業爭取權益的重大挫敗,而此爭議性稅法何時能解決,看來仍遙遙無期!
  3. 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及補貼費率案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多年來為解決廢棄容器造成的垃圾環保問題,鼓勵回收業者處理再生,因而成立資源回收基金管理委員會,向業者徵收回收費及處理費,並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7條,用以補貼回收及處理、清潔業者,獎勵回收再生利用,由於徵收費率的多寡攸關生計,因此業者與環保署回收業者長年為此爭議不斷,103.5.7環保署再次召開會議重新討論「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及補貼費率修正案」,然而業者質疑:台灣廢容器回收再生利用率年年提高,照理回收清潔成本攤提下應會下降,而基金會的運作卻長期處於虧絀狀態,在遲遲提不出合理解釋之前提下,基管會又研擬調高多項容器之處理費及補貼費率,增加業者經營成本負擔,其計算公式及政策考量恐缺乏全面性,基管會則認定徵收於法有據,業者短報營業量造成稅基不足,雙方缺乏共識,因此,對於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及補貼費率修正案,目前仍在多方折衝中,近期難有結果。
  4. 塑化劑風暴
    台灣在民國100年爆發食品添加物起雲劑傪偽風暴,是近年來台灣最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對內所造成的全民恐慌及整體食品業的損失難以估計,對外國家形象遭受的打擊亦難平復。由於牽連極廣,也確實突顯了台灣食品產業在食品安全管理上還有一段改善空間。政府乃聯合產官學研各界召開「國家食品安全會議」,提出改革方案且歸納出三大方向:產業升級、政策配合與社會責任。協會方面則積極參與提出下列三點提請各界予以重視:
    1. 產業提升從業者食品安全認證的普及率做起
      ● 為吸引更多食品業者參與GMP自願性認證,建議增加誘因,儘速將GMP與工業局推動之MIT標章結合。
      ● 對未達GMP標準的業者,則應設定食品安全基本門檻如GHP以利管理。
      ● 政府應該提供業者升級投資的低利貸款與獎勵辦法,以提升食品安全認證的普及率。

    2. 政府提供完備法源及充足資源配合政策的執行
      ● 現行法規顯見有相當需要做「與時俱進」的修訂,得以付予相關單位執行的權責,例如食品業者的強制登錄及衛生警察的設置。
      ● 各級政府在食品安全的稽核、輔導、研發與教育等的執行,需要投入相當的人力與補助經費,以確保執行力與品質。
      ● 在中央則需設置專責的政務委員協調部會的需要,提升政策執行的效益。

    3. 各方凝聚共識,善盡社會責任
      ●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就這幾年來因添加物所引發的新型態的食品安全問題,對現行法規加以修訂,務求消費者受到更週全的保護。
      ● 媒體對食品業的撻伐,造成社會的恐慌,我們僅能表達無奈,在此再度建議媒體言論能與政府政策配合,提供公正與正確的訊息,避免社會的誤解與恐慌。
      ● 食品業者已有成立食品安全法規研究中心的共識,希望透過專職的第三單位專注了解於先進國家(如歐盟)的食品安全發展,讓國內相關產業法規與世界接軌。

      本會認為台灣食品安全體制在透過通盤的檢討與改造後,將逐步趨於健全,全民健康也會獲得充份的保障。食品業定然也將以此為契機「化危機為轉機」,迅速重建台灣MIT的國際信譽,讓塑化風暴不再是產業發展史上的絆腳石,而是步入後ECFA時代,台灣食品企業邁向光明前景、揚眉吐氣的轉捩點!

  5. 推動產業自主管理,打造與世界法規接軌的源頭管理平台
    塑化劑事件,反映了食品產業分工綿密的現況,一項商品的生產,往往經過數十道程序,原料來源更是五花八門,追溯不易,就因為如此,食品業者與餐飲業者在掌握生產資訊及降低風險上,都同樣感到有迫切的需要,「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對此已有定見,在「落實源頭管理,精耕流通足跡」的原則下,將階段性地發展實用且具國際觀的「食品安全管理平台」。特別在上游源頭管理部份,以科專方式連合多家廠商引進國際間已發展成熟的「食品原料配方管理系統」,針對產業需求打造客製化的源頭管理追溯機制,以符合台灣產業運作的現況。

    協會建置「食品安全資訊服務平台」的另一個思考,在協助食品中小企業升級。由於來自國外的系統軟體引進費用昂貴,維護更是一項問題,中小企業自行導入的可能微乎其微。然而,有鑑於來自對岸的貨品貿易、原料輸入的挑戰及國際食品產業發展趨勢,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置已刻不容緩,如能透過協會此種非營利組織的經營管理,依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供養此共用的資訊平台,將可讓中小企業以相對划算的價格,取得需要的服務。以餐飲業而言,配膳首重原料食品安全和營養管理監測,在資訊取得上若能與時俱進,方能在消費意識抬頭的今日保有一定競爭力!
  6. 關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
    因應塑化劑風爆以來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在朝野輿論壓力下,政府乃於102年6月19日由總統府發布新版的「食品衛生管理法」,並於6月21日即起生效實施,該法修法重點在授予行政機關執法權限,及加強對違法業者的罰則,由於內容變動頗多,又缺乏相應配合的施行細則及應有之應變緩衝期,造成業者及執法單位極大困擾,爾後由於又發生連串的食品安全風波,立院於103年進一步修法,將「食品衛生管理法」修訂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再次加重對業者的罰責與管控,並將附帶決議中及尚有爭議之提案一併納入,而根據母法發展出的各種辦法及內容,則授權主管機關研擬辦理。面對此一嚴峻情勢,協會為配合政府政策,並協助業者因應新法各項規定,主動擔任產業與政府溝通橋樑,對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香料、添加物等標示法、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等法條,召開各項緊急會議,並向政府、立法機關陳情,期望在合情合理範圍內,建請政府參考國際慣例,建立能與國際法規接軌之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供產業遵行,協助產業發展卓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