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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新聞

【法規訊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就農產品及進口食品發布全新食品安全規範 - 業者需負起進口食品的安全責任

發佈日期:2015.11.17
2015年11月17日 FDA
編譯/吳佩蓉 (台灣食品產業發展協會專員)

美國兩黨代表於11/13通過《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實施細則,針對防範食品引起的疾病跨出重要的一步,這是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以下簡稱FDA) 第一次針對農產品建立強制性安全標準,以及要求進口商負責查核進口食品是否符合美國的安全標準。此外,FDA還發布建立第三方驗證機構的鑑定程序,針對國外食品廠商進行審核。新規範將有助於農民及進口商預防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

新通過的三個規範 – “農產品安全規範” (the Produce Safety rule)、“外國供應商驗證程序規範”(the 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 rule) 和“第三方認證鑒定規範”(the Accredited Third-Party Certification rule) – 為2011年通過的《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以下簡稱為”FSMA”)中與食品安全有相關的關鍵要素。FSMA主要用於引導FDA及食品製造商預防食品供應鏈中發生的問題,採主動防範,而非等到問題發生後才採取行動,而新規範確立了食物進口商和農產品業者的行業責任和良好作業規範。

 農產品安全規範 (the Produce Safety rule)
此規範根據以科學佐證的標準,設計可應用於不同農場的有效食品安全執行方針,包含種植、收獲、包裝和保存農產品流程。規範中列出對水質、員工健康和衛生、野生和家禽動物、動物來源的有機肥料(如混合肥料和糞肥)以及設備、工具和建築物等各種要求,主要目的是為了幫助減少食用污染產品而生病或死亡的風險,此規範是根據各方的意見及上百次實地訪查、諮議、公聽會的結論所制訂的,除了期許有效減少有害汙染的機率,同時也允許農民及製造商在執行上有適當的彈性及空間。
內容連結: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Regulation/FSMA/ucm334114.htm  

外國供應商驗證程序規範 (the Foreign Supplier Verification Program rule) 此規範要求美國食品進口商需確認國外供應商的食品製成有符合美國國內安全標準,國外供應商的農場及食品工廠也需達到與美國國內相同的安全層級,進口商需要進行供應商的查核(包含稽核供應商工廠、採樣及化驗產品、檢視供應商食品安全相關紀錄)。
內容連結: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Regulation/FSMA/ucm361902.htm

第三方驗證鑒定規範 (the Accredited Third-Party Certification rule) 這部分是FSMA中新制訂的進口食品安全系統,通過認證的第三方驗證機構(所謂的稽核員)進行食品安全的稽核及證明國外食品工廠及產品符合FDA食品安全標準,為了防止有害食品流入美國市場,在特殊情況之下,FDA可以要求在食品進口時,提供第三方驗證機構的稽核證明。
內容連結: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Regulation/FSMA/ucm361903.htm

這三項規範是建立在於2015年9月通過的預防性控制規則基礎之上的,這些預防性規則要求在食品加工和儲存設備的方面需強制執行現代預防措施。FDA現已經完成了FSMA核心精神之七大規則中的五個,在七大規則相輔相成的作用下,期許達到加強食品安全體系及提升公眾健康的目標。
 

Fig. FSMA七大規則
Fig. FSMA七大規則  

資訊來源:
FDA releases groundbreaking food safety rules for produce farms and imported food to modernize and strengthen food safety system (FDA News Release Nov. 13, 2015) http://www.fda.gov/NewsEvents/Newsroom/PressAnnouncements/ucm47242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