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活動資訊

【最新訊息】衛生署緊急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

發佈日期:2011.05.30

事由:100年5月28日衛生署緊急公告「塑化劑污染食品之處理原則」
依據 :
 1.食品藥物管理局與食品相關公會、通路商業者協調起雲劑處理原則

 2.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十二條、第二十四條及三十條
附件:行政院衛生署署授食字地1001301729號

說明

  1. 依100.5.27、100.5.28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會議辦理。
  2. 凡屬衛生署公告6大類塑化劑(DEHP、DINP、DIDP、DBP,DOP、BBP),添加於起雲劑內受污染之產品,依據衛生署「食品回收指引」由各地所轄衛生局監督於3日內全面下架回收。
  3. 受污染之產品,應先通報所轄衛生局與FDA,並填寫污染產品回收通報表(請上FDA官網起雲劑污染專區下載)後回傳備查。
    通報專線:(02)2787-8217 傳真:(02)2653-1062
  4. 衛生署FDA起雲劑處理原則:以原料源頭管理之精神規範業者自主管理,而非以最終產品之檢驗為目的。
  5. 產品處理原則共識:(FDA主持協調結論)
    (1).產品無添加起雲劑者:請業者自主管理並提示保證無添加起雲劑之切結書,交由超商與通路業者備檔後,即 可安全上架,後續如經被查出該產品有污染者,業者自負法律責任。
    (2).產品添加起雲劑者:
     1.添加衛生署公告之6大類塑化劑毒物、昱伸、賓漢公司提供之原料者,一律下架回收。
     2.使用合法起雲劑產品者,請上游供應商提示合格之原料來源證明,即可上架。
     3.未能確定起雲劑之來源者,請於3日內(6月1日前)送檢,提出安全證明,否則即予下架。
  6. 希望全體業者皆能確實自主管理,確認原料來源之安全性,若有未竟完善之事宜,請逕上FDA官網查詢。
[ 下載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