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協會新聞

【法規資訊】重罰黑心業者有公式 多次違規罰鍰翻倍

發佈日期:2016.05.12
2016年5月12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12日電

黑心油事件,食安法裁罰基準引發討論,食藥署發布食安法裁罰標準,未來如業者違反相關法令,會將其違規次數、資力條件、工廠非法性等一併考量,加權計算罰鍰,重罰黑心業者。

2年多前黑心油事件引爆一連串食安危機,罰則太低引發討論,因此立法院修法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鍰從原本的新台幣6萬至5000萬元,上修6萬至2億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罰鍰裁罰標準」,北區管理中心專門委員魏任廷表示,因6萬至2億元罰鍰範圍太廣,訂定裁罰標準才可確保地方衛生單位裁罰一致性。

魏任廷指出,未來如發現黑心廠商非法添加食品添加物、農藥及動物用藥超標、攙偽或假冒等,地方衛生單位將以違規次數相對應的罰鍰作為基準,乘上業者1年內的違規次數、資本額、工廠非法性、是否故意違規等加權數值,作為最後罰鍰金額。

舉例而言,黑心廠商在食品中混摻非法添加物,違反食安法第15條,1年內如違規第2次,裁罰基準將從初犯的12萬翻倍至24萬元,資本額越大且業者未辦理工廠登記、是故意違規、違規品均已食用完畢無法回收等,所受罰鍰也將依各項因素倍數成長。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勿以身試法或抱持僥倖心態,否則一旦查獲違法,將依規定嚴辦,維護食安。

原文連結: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605120502-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