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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新聞

【最新訊息】中國大陸擬規範食安風險產品應於24小時內召回

發佈日期:2014.09.03
中國大陸擬規範食安風險產品應於 24 小時內召回
關鍵字:食品安全法規、風險管控制度、中國大陸
資料來源:國際日報
發布日期:2014/08/08
內容摘要:
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於 8 月 6 日就其日前草擬之《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徵求社會意見。該辦法指出,食品生產者應建立健全食品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等制度,準確記錄生產經營全過程相關資訊,存與食品安全相關的檔案材料。根據該辦法,若食品出現嚴重安全風險,食品生產者應在知悉後 24 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並立即實施召回。食品經營者應如實記錄實施召回食品生產企業資訊、被召回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召回單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內容。
訊息提供者:食品所 趙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