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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新聞

【最新訊息】基改標示從嚴 民團籲比照歐盟

發佈日期:2014.08.13
衛福部預告,食品原料含基因改造物質超過3%即應強制標示,應標示範圍逐年擴及小吃攤商散裝食品;民間團體不滿意,要求比照歐盟標準,含0.9%以上即應標示。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預告,擬規定含3%以上的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必須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字樣,較現行5%規定嚴格,適用包裝食品業者。

預告期已經屆滿,衛福部尚未決定何時公告。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今天解釋,有民間團體及部分立委要求,台灣應比照歐盟,將含基改原料的標示門檻訂為0.9%,也期待散裝食品全面標示的實施期程應該加速。

婦聯盟環保基金會等非基改運動民間團體認為,台灣的玉米、黃豆幾乎都是進口貨,而且基改食品占多數,潛在許多加工食品中,可能是國外業者施壓,因此食藥署未能比照歐盟的嚴格規定,令人失望。

不僅如此,民間團體認為,現行標示規定適用於盒裝豆腐、瓶裝豆漿、罐裝玉米粉等包裝食品,應該要加速擴大範圍,農產品原料型態的黃豆、玉米,菜市場小吃攤的豆漿、豆花、豆腐、豆干、豆皮、加工素料等散裝食品,以及沙拉油、醬油等加工品,都要標示。

食藥署則解釋,5%、3%是基改作物摻入自然界的摻雜容許量,各國依其糧食供給、食品價格、貿易障礙、民眾觀感認知等考量因素,訂出摻雜容許量,台灣與日本現行皆為5%,韓國為3%,馬來西亞3%,紐澳為1%,歐盟為0.9%。

食藥署並說,至於散裝食品分則三階段實施基改食品標示,預計2018年時相關業者一體適用。(中央社)